时间:2025-04-11 16:10
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深入践行“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来攻克难题、健全机制、凝聚各方合力,从而筑牢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食品安全工作向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切。党的二十大报告清晰明确地提出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更是作出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部署,着重强调需加快构建起覆盖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将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都严格把好。
在对食品监管领域的布局中,《意见》着重对主体覆盖方面进行了强化。其进一步拓宽了主体监管的范围,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而是把贮存、配送等环节的相关主体也一并纳入监管体系之中,以此达成主体全覆盖、过程全管控的目标。例如,在食品贮存这一环节,长期存在责任划分不清晰、风险管控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状况,《意见》清晰地作出规定,要求食品贮存主体务必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具备适宜的贮存条件,并对整个贮存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严格把控风险。与此同时,还明确要求贮存委托方要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展开全面审核。
《意见》在重点治理方面也予以强化,将目光聚焦于民生领域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监管的重点领域。就群众反映颇为强烈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问题,《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工作指引。其中规定,教育部门需要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具体而言,教育部门要着力完善学校食堂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积极推动学校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开展,并指导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实现高效且规范的运行。而市场监管部门则要严格审查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的准入许可,对于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
五部门《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联合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该《通知》对各地提出了要求,旨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与膳食经费管理,并规定每学期需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通知》明确,联合检查所涉及的范围涵盖中小学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校外供餐单位等。对于其他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检查工作,可参照此《通知》来执行。
《通知》着重指出,联合检查的重点任务包含七个方面,分别是膳食经费管理、供餐运营管理、校长负责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加工制作过程控制、营养配餐以及社会共治。例如,学校需要定期公开食堂的收支情况,从而自觉接受师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学校校长应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陪好开学第一餐;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并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关键环节的过程控制等。
各部门需要依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对照检查要点表,对各类问题隐患进行严格检查和严格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依规督促相关方面及时整改到位。《通知》还提出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通过开展联合检查,能够有效减少进入学校和企业的频次,防止出现重复检查以及多头检查的现象。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联动配合工作,持续建立并完善情况通报、问题整改以及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强化行纪贯通以及行刑衔接。食安必是餐餐安,只有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利用科技手段排除隐患,落实责任,才能保障食品安全。